July 31st, 2009 by Yound
2007年我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就已经发现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一书翻译不过关,本打算写篇批评文章的,但因没有闲暇就搁置了下来;到了2008年我听说这本书要重译了,想想重译应该会好点,于是打消了写文章的念头。今天去书店买书的时候看到了这本书的重译本,兴奋地拿起来看一下翻译质量,结果是大失所望。
重译本的译者还是原来的两位——信春鹰、吴玉章,据信春鹰在重译本序里所言,他们是真的想改进翻译质量的,也委婉地承认了原译本的不足。但我在该重译本第十三章里还是发现了以前存在的误译。因为手头没有这本书的英文原版,就简要说明一下吧。正好这两处误译不看原文也可以看出来,不知道读者看到了没?
- “这种态度混杂着宽容和常识,表现在这样一些判断中,就是当人们争论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否扩及辱骂性语言,或说罚款是否属于宪法意义上的残酷和非同寻常的刑罚,或说一批没有最后定论的先例是否确定了有权要求仅仅造成经济损失的侵权行为给予赔偿等等问题时所作出的判断。”(第十三章第二段)
- “这样一来,无正确答案命题就与我的有正确答案命题产生了冲突。”(第十三章第五段)
这第一段话中存在问题的是“罚款是否属于宪法意义上的残酷和非同寻常的刑罚”这一句。我就不明白了,罚款怎么跟残酷和非同寻常的刑罚搭上边了,按说在刑罚中,罚款(我国刑法中为“罚金”)是最轻的一种了,难不成有人认为罚款是残酷和非同寻常的刑罚?看来译者没有好好阅读译稿,这点用常识都能看出来的误译居然在重译本中还是存在。我对照过原文,其实所谓“罚款”对应的英文是“capital punishment”,翻译成中文应该是“死刑”。
下面我们来看第二段话。很明显,无正确答案命题与有正确答案命题是冲突的,那么还要“这样一来”这个词做什么用呢?“这样一来”这四个字放在这里表示这句话是承上面那些话而言的。如果德沃金真的要写“无正确答案命题就与我的有正确答案命题产生了冲突”这句话,那么前面四个字应该不是“这样一来”,而是“众所周知”或者“显而易见”。其实所谓的“有正确答案命题”在原文中表述为“right thesis”,翻译成中文应该是“权利命题”。
那个英文版的书在家里,改天把原文传上来;如果你手头有这本书,请帮忙把原文跟帖上来哦。
PS:
1、该书原著出版后第二年德沃金就写了个附录,算是对批评者的回应,这次重译为什么没翻译过来?
2、该书原译本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定价19.5元;重译本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定价48元?
3、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原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后由法律出版社出了个重译本,虽然价格贵了,但到底是给译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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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1st, 2009 by Kid
英国的Hart出版社将于2010年推出专业法律理论期刊《法理学》Jurisprudence。主编有两位,一位是年轻时尚的George Pavlakos,另一位是看上去同样年轻的SEAN COYLE,都是了不得的青年才俊。
Jurisprudence的出版佐证了台湾颜厥安老师的看法,英语世界的法律理论研究(或者法律与哲学)正处于扩张期。受益于哲学分析工具的不断进化,法律理论上的经典课题可能开拓出新的思路与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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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5th, 2009 by Kid
November 2, 2006 - Dean Zhu Suli of Peking University delivers the Bernstein Int’l & Comparative Law Lecture.
06年的时候我就听说朱院长在杜克法学院讲了一课,遗憾的是一直没有看到相关视频。今天在优酷上看到,赶紧贴出来与诸位同好共享。
苏力是当今华语法理论学界第一流的理论家,也是我个人非常敬佩(但谈不上喜欢)的一位学者。他颇有“虽万千人,我照样上”的大将风范。当同时代的很多其他学者还在第三人称翻译型叙事中跟风的时候,他已经毅然决然地迎风而上,直奔那问题而去了。
他的书写风格是那样的特立独行,那笔端自负、骄傲的文艺气质,恐怕法学圈无人能出其右。他本是一个朝气蓬勃的文艺男青年,但因为误入歧途,走上了为学的不归路。然而那颗火热的文学心灵,从未被枯燥的文论压抑,在精致、扎实的论证之余,把玩修辞、调戏语言也是他的最爱。在他脚注中常常出现的大名,除了美国学术强男波斯纳法官和我们敬爱的领袖毛主席之外,还有大名鼎鼎的王朔。
推荐阅读:POLITICAL PARTIES IN CHINA’S JUDICIARY
视频(Video)
音频(A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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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4th, 2009 by Kid
Yes! River Crab might be a plausible answer. But the currently released 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of China (2009-2010) provides us a pretty clear authoritative answer:
Initi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Information Office and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the “joint meeting mechanism for the 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comprising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organs and department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is responsible for coordinating the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and assessment of the plan.
Comments are welcome, but as usual, please leave them in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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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4th, 2009 by Kid
兰小欢发挥了新儒家唐君毅的学术研究六阶段论,读完之后还真是若有所得。顺便推荐给诸位学友:
第一阶段是“信”,真心的信,诚心诚意的信,觉得太有道理太有意思了,于是入行。
第二阶段是“疑”,觉得曾经所学皆不可信,都是胡说八道。……怀疑所学毫无用处,真的不过故作高深。其实不过谋口饭吃,何须如此卖命?
第三阶段是“悟”,所谓深入过后,终究找到了自己的立足点,其后则“谁谓河广,一苇航之”。然而便是这“一苇”,寻的人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有时真正想不如让水蒙了双眼,视而不见随波逐流算了,乐得轻松。……唐先生说:“人在学问中,真有真知灼见,便可以虽千万人吾往矣。人由此而自己做自己思想的主宰。而人只要真能为其自己思想的主宰,人遂皆可在其独立苍茫自用思想时,自觉上天下地,唯我独尊。”
第四阶段是“博”,站立一苇之上,以点带面,一路扩展开去。“乃由心之广大开展,化出一涵容他人相异思想的度量胸襟”。然后知一苇之外,尚有坦荡乾坤。以前大多荒诞不经自己不屑一顾的东西,如今再看,不过是因为当年看错了角度。指鹿为马,错不在鹿,也不在马。
第五阶段是“言”,在知道对的为什么对,错的为什么错,如何能纠错之后,方可“知而言”,能答疑,能教人。
而要做教育家,要指引人前行,便会带你到学问的最后一个阶段,“无知”。
P.S.我自己现在是在阶段二,希望能早点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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